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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 2018-2019 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9-03-06 发布者:赵彦峻 浏览量:290

各位教师:

    2018-2019 学年第二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每位教师限报两门课程,每门课程限报两个头次。

    二、所有老师可申报课程库中的任意课程。

    三、教师从教务处网站点击“教学综合信息平台”进行申报。

    四、申报注意事项:

    1.起始周:本学期通识选修课周学时为 4 学时,开课起始周次为第 7 周。

    2.授课周数和周学时的乘积务必等于总学时。

    3.容量:每头次容量为 80--240。选课时选课中心可能会根据选课情况进行调整。

    4.教学场地要求:请选择一种类型,如不选择将视情况安排场地。

    5.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。若教师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,请在“选课备注”中填写。如果不按上述要求填写,系统将视为无效申报。

    五、教师可在选课结束(第 6 周周日)后,查看开课情况。

    六、申报时间:2019 3 6 日至 3 12 日。


    申报方法请参见附件

      教师申请通识选修课--操作说明.doc